干部素质提升年|财资小课·第26期 “暂估入账”,最晚什么时候回票?
暂估入账实操易因发票时限、税会处理把控不
发布时间: 2026-07-16
暂估入账实操易因发票时限、税会处理把控不当引发税务风险。本期财资小课分享存货、固定资产、期间费用三类暂估业务账务规范,明确收票时限、预缴与汇算扣除、跨期发票追补等实操规则,助力全体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暂估全流程要点,规范账务、精准申报,筑牢税务合规防线。
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票怎么办?
一、存货暂估
1.外购的存货没有发票
在企业所得税方面,季度预缴时,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直接申报(即按暂估数申报),不需要做纳税调整;在汇算清缴时,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的,就可以税前扣除,否则就需要做纳税调增。在汇算清算结束后才收到发票的,只要在5年内,就可以申请追补扣除。 外购存货暂估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:

2.自制的存货没有发票
自制存货的成本,涉及原材料耗用、燃料动力、人工费用等,这里面都有可能涉及暂估的问题。比如,外购原材料的暂估、外购燃料煤的暂估、人工费用等。自制存货的人工费用,在没有实际发放的情况下计提工资等,实际上也是一种暂估。自制存货中包括的工资等,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按照会计核算数据申报扣除,不做纳税调整;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要求在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实际发放,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。当然,工资的“暂估”与实际发放,都是不需要发票的。
二、固定资产暂估
实务中常;嵊龅皆诮üこ桃丫度胧褂,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。
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规定:(1)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,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,并计提折旧;(2)待办理竣工决算后,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,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。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10〕79号)对于暂估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后期调整方式未给出明确规定,因此各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按照各自不同理解和观点执行,存在很大的税收争议,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该问题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。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:
| 暂估入账 | 借:固定资产-暂估 贷:应付账款/在建工程 |
| 次月计提折旧 | 借:管理费用/制造费用/销售费用等 贷:累计折旧 注:待收到发票,已提的折旧不调 |
| 收到发票 | 收到发票,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借:固定资产 贷:固定资产-暂估 应付账款/在建工程(差额) |
三、未取得发票成本费用的暂估
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,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,但是在汇算清缴时,必须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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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估成本最晚什么时候回票?如何税前扣除?税务局回复!
问题一: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?
一般纳税人:财会〔2016〕22号规定:“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,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,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,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。”也就是说,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。
小规模纳税人: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,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。所以,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问题二: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,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?
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:“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”
问题三: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?
(1)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: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,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;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,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
(2)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:一律不得税前扣除!
(3)纳税申报表填列:

问题四: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,该如何处理?
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:“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、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,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,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,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。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,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,不足抵扣的,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。”
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:(1)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,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,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;(2)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,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。


